2020-10-18 19:54 浏览次数:110
国务院法制办昨天通过官网发布《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。根据《
在我国自1995年10月以来一直沿用的《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》中,仅规定销售
■看点
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
母乳代用品,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,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,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、饮料和其他食品。
《意见稿》指出,禁止设计、制作、代理
、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。禁止以推销产品为目的,利用广播、电影、电视、报纸、期刊、图书、音像制品、通讯、网络等任何媒介向公众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,包括播放、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、文章和图片等。医院禁止推销母乳代用品
此前,曾有部分医疗机构将产妇个人信息卖给奶粉销售商,导致产妇频繁接到各类母乳代用品厂家的推销电话。
对此,《意见稿》明确规定: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产妇、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宣传、展示、推销或者代售母乳代用品;不得接受以推销产品为目太原助孕_太原助孕套餐【承诺不成功100%退全款】太原正规助孕网网站地图